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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场意外,车子撞倒了某一个人,我们为了要逃避罪行,匆忙地离开,可是却被附近的目击者看到,所以我们为了要掩盖事实,而囚禁了那个人。
可是,为什麽我们最後选择杀si他?
为了封口是最好的解释,但是却很逞强,因为一开始的囚禁说不通,还整整囚禁了接近一个月的时间。
如果从一开始就想要杀人灭口,就不需要囚禁对方接近一个月後,才把他杀si。
被车撞倒的si者呢?我们又怎麽处理si者?
我们不可能把si者留在路上,这样太明显,必须把屍t藏起来,像是把他放在後车厢。
四月二十号买的绳子,不可能用来绑si人,除非对方还没si,还挣扎,所以才会把他捆绑。
过後,他应该是被丢进海里,或是埋了起来。
这麽做,就能伪装成si者因为失足跌入海里,完美脱罪。
可是这看起来天衣无缝的办法,却被人发现,或许这个人没有直接报警,而是威胁了我们,所以我们才会动了杀机。
如果弃屍是在四月二十号,那麽被目击者威胁的我们,并没有打算杀si他,而是接受了他的要求,到了最後,或许目击者提出了更离谱的要求,我们才起了杀他的念头。
从三件衣服上,只有那hse连衣裙有着明显的血迹,黑se的t恤虽然也有深黑看起来像是被泼过的痕迹,但是这不合理,因为白se衬衫也有血迹。
如果两件衣服都有血迹,为什麽黑set恤的血迹会多过白se的衬衫?
所以最有可能杀si目击者的人,就是我老婆,小慧。
我可能不在现场,因为杀他的人是小慧,而不是我。
或许,我也被通知在那个地方与目击者见面,但是赶到後,发现小慧已经把对方杀si。
过後,我打算帮老婆脱罪,准备好了离婚协议书,在五月十八号的下午,跟老婆约在餐馆演一场戏,故意争吵,做出一副我们感情破裂的假象。
目击者si的那天,应该是五月十七号,因为现在的日期是五月十九号的十二点,十八号是在餐馆,代表着事情发生後,我们没有立刻处理屍t,而是藏了一天後才处理。
那张没用的免付停车费的卡,没用的原因应该是因为我们根本没有开车,因为车子里有si者。
餐馆的闹剧结束後,我们在餐馆外拍了一张照片,为什麽拍,我始终不明白。
或许是做纪念,还是做不在场证明,可是这太逞强,因为店员已经看到我们,除非那张照片不是那天拍。
到了凌晨,我开了车,准备好了所有工具,前往了弃屍的地点。
此刻,如果是我si前的最後一幕,那麽就代表着我在途中遇到了车祸,我si了,然後灵魂徘徊在这个循环里。
阿公曾说过,当一个人自杀,就会不断地重复自己的自杀过程,一直到有一天,他终於释怀,放下心里的石头,才能离开这循环。
可是我没有自杀,我不可能自杀,衣服还在後座,屍t或许也在後车厢,我怎麽在还没处理好这些就自杀。
难道,发生了意外?
我开始注意另一个我的脚的动作,发现到了一个很诡异的现象,那个我竟然一直不断地踩着刹车,嘴里不断地骂三字经。
可是车子没有停,一直维持在100公里的速度,整个车程只有十分钟,过了十分钟後,车子都会回到第一个地方。
十分钟的车程,车子不能刹车,到了那破旧的房屋的时候,就是这循环结束的时候,前方刚好有一个转弯,或许那里就是我出车祸的地方。
有人想害我,刹车功能会失灵一定是被人弄过,这就代表从一开始,我就没有自杀念头,而是被人害si。
最想杀我的人,只有可能是受害者的家属,可是他们应该不知道,难道目击者已经把事情告诉了受害者的家属?
所以他们才会故意安排了这个会面,利用这个机会把车子的刹车功能废掉。
等一下,这有点说不通,因为杀si目击者的那天是五月十七号,我们都没事,所以不是受害者的家属。
我从家里出发,难道是小慧?
可是我不是已经打算帮小慧脱罪,她没有理由杀我。
除非,这一切都是我开始。
「哇哇哇。。。」,我惊讶地看着另一个我。
突然,整个身t感到j皮疙瘩,我一直以为自己是受害者,一切都是小慧的错,但是我却忽略掉,从一开始的绳子与小刀都是我买,弃屍也是我做,连离婚协议书也是我签。
我根本从没想过要帮谁脱罪,我只想自己脱罪,所以才会买了绳子和小刀,把奄奄一息被车撞倒的人捆绑住,丢进海里。
老婆的x格,根本不会想到弃屍,更不会想到去杀si任何人。
所以,黑set恤上的痕迹,确实就是血。
那麽,hse的连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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